深圳晚报讯 1月27日,记者在贵阳市头桥工商所看到了这个所近日收缴的一箱打着“茅台”旗号的“内部特供酒”。这种酒酒瓶与常见的茅台酒瓶类似,只是商标印制简陋,也没有外包装。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办工作人员说,所谓的“内供茅台酒”或“内部特供酒”等,都是典型的恶意侵权酒,贵州茅台酒厂从未生产过这些产品。
据了解,目前假冒茅台的造假方式主要有几种:一是在企业名称中违规使用“茅台镇”地名,有的甚至干脆自称贵州茅台酿酒总厂;二是玩弄文字游戏,用“茅合”“芽台”等远看与“茅台”极为相似的字眼误导消费者;三是制造所谓的“节日职工内供酒”“内部特供酒”“特制飞天茅台”“特制五星茅台”等,欺骗消费者。这种酒一般直接走团体、宾馆、酒店等终端消费市场;四是侵权,玩弄文字游戏,在宣传上大量使用茅台国酒文化城陈列的历史资料,把在外地生产的普通白酒自封为“国宴酒”“茅台镇传世佳酿”等。